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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设计注意事项-标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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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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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示种类
a. 电源接口标示:
设备外表应有的额定电力标示,标示内容应包括:
I.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V;
II. 输入电流为直流,则需加上“ ----- ”的符号;
III.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单位为Hz;
IV. 若该设备须连接至多相电力系统,则须另外标示相数,如2¢,3¢等;
V. 额定电流,单位为A或mA;
VI.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符号或辩识符号;
VII. 设备型号;
VIII.若设备为class II,则须加上“ ”的符号;
b. 电源输出端
插座旁须有清楚标示注明其所能承受最大负载;
   c. 电压切换开关
应在使用手册中详细述明其用途及使用方法;
   d. 保险丝
I. 额定电流;
II. 额定电压;
III. 熔断特性(FAST 标示为“F”, SLOW或TIME LAG标示为“T”);
IV. 防爆特性(LOW-BREAKING 标示为“L ”,HIGH-BREAKING 标示为“H”);
范例: T2.5AL,250V或F3.15AH,250V
e. 端子
I. 接地保护端子旁,应有“ ”标示;
II. 水线(中性线)端子旁,应有“N” 标示;
总之:可以有额外的标示,但先决条件是不可造成误导或混淆.
(2) 标示要求:
I. 标示不可置于可取下的物品上;
II. 上述标示种类之各种标示,经过酒精,汽油等有机溶剂及水测试后,须依然清晰可见,且为恒久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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