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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C认证机构GSO组织机构

2016-12-13 08:38| 发布者: amo| 查看: 319| 评论: 0

摘要: GCC认证机构GSO组织机构 受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纲领目的启发,计划达成引领其等统一的所有区域之间的协作、一体化及互相联络,并根据GCC认证经济协定的目的,要求协调并统一其海湾GCC国家现行的经济、财政 ...

GCC认证机构GSO组织机构   

    受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纲领目的启发,计划达成引领其等统一的所有区域之间的协作、一体化及互相联络,并根据GCC认证经济协定的目的,要求协调并统一其海湾GCC国家现行的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以及其等商业、工业和海关规章,为了在这方面统一其等规章,希望达成标准化区域之间更多的协作,并贯彻GCC认证最高委员会(20011230-31日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举行的第22次会议)的决议,以优先于将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转变成海湾GCC组织,建立海湾阿拉伯的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

下列政府: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巴林王国

沙特阿拉伯王国

阿曼苏丹国

卡塔尔国

科威特国

也门

 

组织

条款(1):建立组织

组织应在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认证机构框架内议事规则规定下建立,将被命名为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

最高委员会:合作委员会的最高委员会

部长委员会:合作委员会的部长委员会

主管部长:每个成员国标准化职员向其报告的部长

组织: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标准化组织

成员国:组织的成员国

董事会:组织的董事会

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委员会

总书记处:组织的书记处

总书记:组织的总书记

 

条款(2):GSO总部

GCC认证机构组织的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利雅得。GCC认证机构组织的分支机构由董事会决议,在获得待建国家同意之后,建立于任一成员国。

 

条款(3):GCC认证机构组织机构

GCC认证机构组织应包括下列主要机构:

董事会

技术委员会

总书记处

每个上述机构可自行决定建立子机构,以帮助执行委托给该机构的各自义务和职责。

 

条款(4):GSO董事会

GCC认证机构GSO董事会应由为每个成员国负责的主管部长组成。如果任一成员国的主管部长不能参见,他的代表具有与部长相同的地位。

 

董事会会议应由GCC认证机构组织的总书记及GCC总书记处经济事务的助理总书记参加,但不具有投票权。董事会主席应根据主管GCC的国家每年轮执。

 

GCC认证机构董事会一年召开两次并可应三分之一成员国请求举行临时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二成员国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视为有效。

 

董事会可邀请GCC成员国中对标准化事务有兴趣的公众和私人组织代表参加会议,但这些组织不具有投票权。

 

关于海湾技术规则认可、法规修订及组织的开放性分支机构的决议应由成员国的一致认可才通过。董事会关于非临时事务的决议应由与会成员国代表的一致认可才通过。在程序事项中,董事会的决议及建议应由参加者的半数以上投票才通过。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主席有权投决定性一票。

 

董事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董事会控制管理组织的事物及选定组织的总体方针,为此目的,董事会特别执行下列职责:

 

1.按照指定目标和职责批准组织战略。

2.批准反映GCC认证机构组织活动和程序的长期及年度计划。

3.批准GSO技术规则、海湾标准、海湾符合评定程序及随附提议的修订。

4.批准关于GSO标准化活动的规章、规则和指令。

5.批准组GCC认证机构织总书记处的财政、账目管理及行政程序。

6.批准GCC认证机构总书记处的组织结构图(架构图)及其修订案。

7.继续组织活动和成就并发布适当决议和指令。

8.委任并撤销总书记。

9.选定GCC认证机构组织的年度预算并批准使用分配的专款。

10.批准GCC认证机构组织的财政决算。

11.委任独立外部审计员并确定补偿金。

12.授权一些权力给技术委员会和总书记。

 

条款(5):GCC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结构及会议

1.技术委员会应包括成员国或代表的标准化组织的主席或官员。组织的总书记和GCC总书记处代表应出席技术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2.技术委员会主席应按顺序轮执,委员会会议应由当时主管董事会的成员国代表主持。

3.技术委员会应举行普通季度会议并可应三分之一成员请求举行特殊会议。

4.技术委员会可邀请成员国中关心标准化事务的公众和私人组织参加会议,但这些组织不具有投票权。

5.当半数以上成员国出席时,技术委员会会议为有效。技术委员会的决议及建议应由出席成员的半数以上投票批准。

 

GCC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应具有下列职责:

1.检查及研究董事会会议议事日程列出的主题,之后提出建议。

2.批准技术规则、标准及海湾符合评定程序并提交至董事会请求核准。

3.评审总书记提交的计划、预算及程序,之后提出建议。

4.评审管理技术委员会活动的规章、规则、指令及操作指南,之后提出建议。

5.检查并批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席总书记及成员的的任命。

6.评审组织年度报告,之后给出适当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至董事会。

7.执行董事会委托的所有职责及权力。

 

条款(6):GSO总书记处

GCC认证机构组织具有总书记处运营事务。总书记处有总书记主管,总书记是被任命,任期三年,只可连任一次。总书记应承担下列事宜:

1.制定完成组织目标必需的战略,并在批准之后实施这些战略。

2.根据批准的战略目标,制定组织活动的年度及长期和年度计划,并在批准之后继续实施这些计划。

3.制定组织的草拟年度预算并在批准之后继续实施预算。

4.与成员国标准化组织协作,监督制定技术规则、标准和海湾符合程序。

5.制定组织的草拟规章、规则和技术手册及总书记处的行政及财政规则,并在批准之后监督实施这些规章。

6.GCC成员国标准化组织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代表协作参与完成组织活动。

7.根据相关委任政策和程序,委任组织的人事部门并批准人事部门事务的所有决策。

8.根据从成员国收到的提名,提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9.代表在其他机构的组织。

10安排董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并为会议制定议事日程。

11.制定关于组织活动和成就的定期报告,及阻碍其发展的问题及难点,并为其发展提出建议。

12.执行董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委托的任务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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